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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补贴最高100万!胶州高层次人才可以领补贴了

发布时间:2019-12-24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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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2月23日讯(记者 任俊峰)近日,中共胶州市委组织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申请补贴的通知》,胶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申请补贴工作开始。

胶州人才库认定系统全年开放,胶州人才待遇落实资金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月31日,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直到2020年7月份开展年中待遇落实工作再次开放。

认定范围

1.2018年6月11日及以后,在胶州市首次就业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在胶州市就业并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依据《胶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实施细则》(胶人组发〔2018〕3号)中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和第四层次人才。

认定条件

1.《胶州市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胶人社〔2018〕86号)中规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具体标准见附件1)。

2.《胶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实施细则》(胶人组发〔2018〕3号)中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分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具体标准见附件2)。

认定、申请程序

1.初次认定、申请补贴人员。用人单位和个人登录人才胶州网(http://jiaozhou.rcsd.cn/)“胶州人才库”模块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进行人才等级认定申请。认定人才等级后进入“胶州市资金申请系统”申请补贴。

2.再次申请补贴人员。个人登录人才胶州网(http://jiaozhou.rcsd.cn/)“胶州市资金申请系统”申请补贴。

3.胶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价认定参照标准,负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把关,对没有具体标准的相应层次人选,由胶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主管部门或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工作小组,提出具体评价认定建议意见。

补贴标准

认定后符合条件的人选将纳入胶州市人才库,按照认定人才层次,分别享受人才生活补贴、安家补贴等待遇保障。

1.生活补贴。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最多36个月每月500元、1000元和2000元生活补贴。“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加发50%。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人才,3年内每月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生活补贴。

2.安家保障。其中,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在胶工作期间,分别为其租住240平方米、160平方米、13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免收租金,并分别提供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按照每年20%的比例分5年发放。第四层次人才,来胶工作前5年,为其租住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免收租金。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82206557、82288056

2.技术支持电话:0531—55575449、0531—55575450

3.各镇、办事处和功能区联系电话:

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85279032

阜安办事处:88050698

中云办事处:82225939

三里河办事处:82211665

胶北办事处(原胶北):88277157

胶北办事处(原北关):82293679

九龙办事处(原九龙):85253686

九龙办事处(原营海):85261629

九龙办事处(原云溪):58503569

胶东办事处:88263887

李哥庄政府:88287388

胶莱镇政府:88223753

胶西镇政府(原胶西):58566525

胶西镇政府(原杜村):85230313

里岔镇政府:86281337

铺集镇政府:86266590

洋河镇政府:86200067

相关链接

《胶州市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国内高校毕业生

1.2018年6月11日(含)以后首次来胶就业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申请补贴时须取得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初次申请补贴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用人单位为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2018年6月11日(含)以后首次来胶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初次申请补贴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用人单位为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其他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 2.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

3.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到胶州市以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

4.在职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不享受该项政策。

5.申请补贴年龄计算日期为申请补贴年度上年度12月31日。

《胶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实施细则(行)》

人才层次认定标准

(一)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第二层次: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长江学者(包括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长江学者成就奖);

3、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4、中组部“千人计划”人选;

5、国家“万人计划”人选;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8、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

9、国家级学科(技术)带头人等;

10、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1、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12、茅盾文学奖获得者;

13、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14、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5、中国专利奖金奖获得者(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

17、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总负责人;

18、国家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19、其他相应层次人选。

(三)第三层次: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或相应层次人员;

3、省“万人计划”人选;

4、青岛市“英才计划”人选;

5、获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6、省级学科(技术)带头人;

7、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8、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省部级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园长);

9、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10、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

11、中国文化艺术类最高奖(子项7个:文华奖、梅花奖、金狮奖、荷花奖、国家舞台精品工程奖、全国艺术类电视大奖赛一等奖、群星奖金奖);

12、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3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13、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4、具有主任医师资格,在三级甲等医院或专科医院工作10年以上,硕士或博士生导师,具有在副省级以上城市或省会城市专业学会副主委以上任职经历,获得过国家或省级科研奖励,具有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在同行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

1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科研成果或技术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实现产业化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

16、其他相应层次人选。

(四)第四层次:市级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且能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高技能人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才及其他紧缺人才。

来源:http://www.liuxuehr.com/news/rencaigongzuo/2019/1224/38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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