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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编办等6部门联合出台《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实施办法》,将免学费定向培养300名文物全科人才。
文物全科人才是指为县(市、区)及以下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具备本科学历,熟练掌握历史、考古、文物保护、文物与博物馆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实践操作技能的专业人才。《办法》明确,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在山东大学面向全省实施,招生专业为考古学。文物全科人才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根据《办法》,文物全科人才每年培养数量根据文物工作实际人才需求、文保事业单位空编情况确定,每年培养不超过60名,五年时间共计培养不超过300名,重点向9个文物大市、20个文物大县倾斜。定向培养的文物全科人才入学后不得转学和转专业。文物全科人才毕业后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要求和定向培养协议到县(市、区)及以下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工作。入职时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保障方面,定向培养的文物全科人才在校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单独足额及时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按12个月计),由学校足额发放给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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