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辅导员岗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
辅导员若干
二、岗位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工作职责。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学术诚信,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责任感强,乐于奉献。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四、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高校辅导员经历者优先考虑;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7.一经录用,能立即到岗。
五、应聘方式
1.符合条件应聘者请下载附件《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应聘信息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个人简历、党组织关系证明以及相关证书扫描件,投递至招聘邮箱swsmrsczp@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生处-辅导员-毕业学校-专业-姓名-性别。
2.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列为考核对象,统一进行考核。
3.考核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学校组织二级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要求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面试等。
六、考察复审
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复审。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聘用及待遇
考察、审定合格后,电话通知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
人事处联系方式:骆老师 023-64289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