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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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2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除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投档)截止时间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年龄30周岁以下。《岗位表》中对年龄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4.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条件要求按《岗位表》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投档)截止时间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岗位表》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6.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岗位表》中对执业资格取得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7.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同等对象”。“两同等对象”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届毕业生;
②2022年2月17日(不含)后签订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分为两部分:
岗位代码为01的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报名的方式如下: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投递自荐材料(简历投递邮箱:haeyrsk@sina.com),投档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71606。
(2)由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对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成功人员。
岗位代码为02-24的岗位报名的方式如下: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6日-17日(星期五至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处,淮安市淮海南路88号兴业国际广场1号楼709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71606。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下载并填写《2024年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方向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空白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专业方向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执业资格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
(6)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2张(背面用正楷字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
(7)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8)“两同等对象”须提供培训单位出具的面向社会招收学员的证明、交纳的社会保险清单。
(9)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见《岗位表》),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8月18日(上午08:00-09:00)。
报名成功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8月18日(上午10:00-11:00),到报考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
岗位代码为01的岗位报名成功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由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专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考核。
岗位代码02-24岗位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岗位表》中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8倍(含)的,免除笔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要求
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迟到1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成功人员直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项,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和公布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在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并在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体检前,应聘人员如为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由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由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考生个人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岗位,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经公示后放弃聘用的,1年内不得报考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岗位。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2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监督审查室:0517-80871609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报名咨询电话: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处:0517-80871606
本公告由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来源:http://rsj.huaian.gov.cn/col/4588_227787/art/17224416/1723021572071Lsbe9Y2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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