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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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宜宾市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就业见习有关文件精神,开创新的人才和引进与培养模式,为我市卫生行业输送和培养思想过硬、技术成熟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升见习人员实践和就业能力,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招募见习护士20人、见习医疗助理20人,招满即止。
二、见习期限、待遇、留用及工作地点
(一)见习期:12个月。
(二)见习待遇:医院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其中有执业资质的3000元/月、无执业资质的2500元/月;医院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期满留用: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见习期满后可与医院签订一年期的培训协议,培训期间待遇按就业见习人员标准执行。培训结束后,结合医院业务发展及人力资源需求,医院制定留用考核方案,留用的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四)见习地点: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各科室。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且无用工备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
2.16周岁至23周岁失业青年,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计算,年龄满16周岁不超过23周岁,且失业登记后,无用工备案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的失业青年。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刻苦。
4.因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募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岗位条件
1.见习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护理、护理学;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5cm及以上,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取得执业资质者优先。
2.见习医疗助理: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应用心理学类、管理学类;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取得执业资质者优先。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本公告自发放之日起长期有效,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额满即止。
报名地点: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三号楼3楼人力资源管理科(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外江路2号)。
联系电话:0831-2103001(2397513)。
(三)提交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
3.《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4.社保证明:如以前缴纳过社保的,需要提供现在社保账户的明细单。
五、资格审核
医院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
六、体检、考核、公示、录用
(一)体检
医院统一组织体格检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无违法违纪的相关证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公示
符合条件并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录用
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医院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募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二)招募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招募纪律,伪造和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资格的,必须严肃处理。
(四)资格审核贯穿遭受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募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医院纪委负责招募工作中的纪律监察工作。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
(二)报名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与规定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医院将全面评估报名者综合情况,如有不符合医院工作要求的将不予录用。
(四)报名者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报名者通讯不畅导致延误应试等,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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