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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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是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岗位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岗位相应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岗位相应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和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条件要求按《2023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服务期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岗位代码为01的岗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岗位代码为02-13的岗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25日。
2.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投递报名材料(投递邮箱:jshasy@126.com),岗位代码为01的岗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下午17:00,岗位代码为02-13的岗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下午17:00。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31890。
报名时须按下列顺序提供材料,将材料扫描后制作成一份文档投递至报名邮箱。
(1)《2023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均需打印)、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电子照。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
(5)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资格审核
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并电话通知报名成功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再接受新报考人员的报名,不再接受已报考人员修改信息,不再接受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二)考试
岗位代码为01的岗位:报名成功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专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考核。
岗位代码为02-13的岗位: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岗位表》中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6倍(含)的,免除笔试环节。需要笔试的人员按通知时间到组织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考生迟到1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成功人员直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面试相关事项或者递补等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折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01岗位在应聘同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02-13岗位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前,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待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考察资格。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咨询和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0517—80831890
监督电话: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0517—80833036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来源:http://rsj.huaian.gov.cn/col/4588_227787/art/17013600/17026219643790sEIrwD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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