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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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简介详见《广州市胸科医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单位简介》(附件1)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本次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2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2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3中《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港澳籍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4.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5.招聘人员类型:2023年毕业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日9:00至12月10日17:00
(三)报名要求与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上传;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上传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需上传教育部认证材料);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5)资格条件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记录),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6)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2023年可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招聘,但需要在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202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广州市胸科医院在报名系统中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进入招聘考试程序,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综合工作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后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非基层卫生系列)的岗位免笔试,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其他招聘岗位中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硕士”或“本科、学士”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而且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短信通知考生,考生可及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个人账号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入围面试。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免笔试人员直接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且不计入入围面试人员比例。若出现进入入围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列为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为面试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采用面谈形式。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7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总成绩。
4.面试成绩于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送达面试成绩通知书,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至低依次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面试成绩合格相同者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
(三)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2023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586363,020-83590195,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493359,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1.广州市胸科医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单位简介.docx
2.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9345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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