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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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医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青阳县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测试考察、择优录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共22名(详见下表)。
岗位 |
岗位代码 |
计划数 |
专业 |
年龄 |
学历 |
其他条件 |
临床医生 |
20230201 |
15 |
临床医学(100201K)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35周岁,具有副高职称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临床医生 |
20230202 |
2 |
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 |
|||
超声医生 |
20230203 |
2 |
医学影像学(100203TK) |
|||
临床医生 |
20230204 |
1 |
中医学(100501K) |
|||
120急救 |
20230205 |
2 |
临床医学(620101K) |
40周岁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和计划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专业测试前。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各医学院校园招聘现场报名;
2.青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青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报名;
3.信函及网报:将个人简历、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照片发至邮箱:(840284923@qq.com);面试前须携原件至青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现场审核。
4.联系电话:0566-5020250(青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三)报名提交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等,现场审核后所有原件退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同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解决问题、专业知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及水平,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签订意向协议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各招聘岗位签订意向协议人选。青阳县人民医院在与拟聘人员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意向协议。所有签订意向协议的考生须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考察。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聘用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高低从同岗位应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和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政策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薪资待遇:全日制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录用上岗后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参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根据省市编办、人社等部门《关于印发青阳县人民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入编制。
优惠待遇:对引进的成熟人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正式聘用后,进入编制,购买首套房院方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标准:
成熟人才:正高级职称25万元;副高级职称15万元。
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25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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