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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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中药学院药物化学学部分中心现对外招聘1名校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属于专业技术岗。
一、招聘要求:
1、专业要求:
A1007(药学)、B1010(药学类);
A1008(中药学)、B1011(中药学类);
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岗位要求:
①年龄要求:社会人员35周岁及以下,应届生年龄不限;
②有实验室管理工作或其他项目管理等经验者优先;
③要求具备良好的工作习惯,工作认真细致,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工作职责:
负责药化实验分中心有机实验室各门课程的实验前配制试剂、准备实验所需材料、调试与维护实验仪器、实验后实验室的整理收拾工作以及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薪酬待遇:
1、按《广州中医药大学合同工(临时工)工资待遇暂行规定》标准执行;
2、福利待遇:可参加五险一金。
四、报名时间:
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0日。
五、应聘要求:
凡有意并符合上述条件者,将本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于9月10日前发电子简历到下面邮箱(注明应聘中药学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无有关证件者恕不受理。
六、其他情况说明:
1、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有关认证材料。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港澳地区学习人员或其他境外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2、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应聘人员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因聘任考察对象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面试总成绩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重新确定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4、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的,入职前发现的,取消其相关资格;入职后发现的,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效,招聘单位可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5、关于工作经历、年龄、处分期限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期。
6、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通畅,并随时留意学校官网本单位招聘的后续通知。
七、联系方式:
1、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办公楼920房;
2、联系电话:020-39358276(龚老师);
3、电子信箱: LZK@gzu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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