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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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成立于1955年,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集科研、医疗、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中医药研究机构。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以下简称“健康研究所”)是由中央编办批复的中国中医科学院在京外建设的第一家实体性分院,为财政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已入驻国务院第18个国家级新区--赣江新区。
健康研究所致力于发展中医药健康理论、总结整理并传承中医药健康技术方法、培育中医药健康产品、挖掘传播中医药传统文化,打造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科研与转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健康产业研究新高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健康中国”发展战略的实现以及健康事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职位1: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副所长2名(副处级)
职位2: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所长特聘助理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过硬的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较强的事业责任心。具有良好的品行、业务素质、职业道德,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热爱公益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担当作为,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团结协作,群众威信高,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3.较高的业务管理能力。具有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从事医药学特别是中医药学等相关专业领域研究工作,熟悉中医药行业政策法规、发展现状及前景,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善于科学管理,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心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5.其他条件。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熟悉江西中医药情况者优先考虑。
(二)任职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
2.(1)职位1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主任科员(管理七级岗)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年以上副处级领导职务经历;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2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一定的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2)职位2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副主任科员(管理八级岗)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年以上正科级领导职务经历;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3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一定的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3.职位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职位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三、聘期和待遇
(一)副所长(副处级)
1.实行聘任协议管理,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聘任期间实行协议工资制,一般按月支付,如同时符合人才有关政策亦可享受人才有关待遇。如被认定为“赣江创新”计划人才可享受为期三年的人才项目生活补贴2000元/月;在赣江新区直管区域购房最高补贴50万元,购新车1万元;如被认定为“赣江杰青”可享受为期三年的人才项目生活补贴1500元/月;在赣江新区直管区域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给予购房补贴,按照博士10万元标准分3年发放。
2.提供拎包入住的不少于100平米三年免租人才公寓一套。
3.依据所在地区政策,协助落实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问题。
4.如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给予科研启动经费200万元,根据研究方向可根据需要组建科研团队或将原有团队一并引进。给以导师资格、职称评审、担任学术组织等社会团体重要职务等政策倾斜,推荐纳入所在地区相关人才库以获得有关支持、享受相关待遇。
(二)所长特聘助理
1.实行聘任协议管理,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聘任期间实行协议工资制,一般按月支付,如同时符合人才有关政策亦可享受人才有关待遇。如被认定为“赣江创新”计划人才可享受为期三年的人才项目生活补贴2000元/月;在赣江新区直管区域购房最高补贴50万元,购新车1万元;如被认定为“赣江杰青”可享受为期三年的人才项目生活补贴1500元/月;在赣江新区直管区域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给予购房补贴,按照博士10万元标准分3年发放。
2.提供拎包入住的不少于80平米三年免租人才公寓一套。
3.依据所在地区政策,协助落实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问题。
4.如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给予科研启动经费200万元,根据研究方向可根据需要组建科研团队或将原有团队一并引进。给以导师资格、职称评审等政策倾斜,协调对接高层次专家作为“一对一”指导老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院科创工程相关项目、人才项目评审且可推荐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考核
试用期满后进行试用期考核,若不合格或未达到任期目标者解除聘用合同或根据个人能力和意愿另行安排其他岗位工作。聘任中期和期满分别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完成聘期目标者则可继续聘用,职位2考核优秀者可与干部选任衔接;不合格者不再续聘或根据个人能力和意愿另行安排其他岗位工作。
四、工作地点
江西南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请有意者将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相关项目、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证明资料发至院人事处邮箱cacmsrsc@163.com,文件名称及邮件主题格式为“所在单位+姓名”,同时将组织推荐意见报送至院人事处;
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4日。
(二)资格审查
1.根据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从政治素质、岗位匹配和业绩评价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或任职资格。
(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采取公开竞聘的形式进行,竞聘人员围绕工作情况、已取得的成绩、对竞聘岗位的认识以及工作设想进行陈述,评审专家组根据陈述情况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测评。评审专家组一般由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属单位负责人、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四)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综合测评结果,经院党委常委会综合研判,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在我院官网(https://www.cacms.ac.cn/)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由院人事处牵头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听取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查阅个人档案,完成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比对等方式进行。
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
(六)讨论决定
院党委常委会对体检、考察情况进行审议,经充分讨论研究后决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在原单位及院直机关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履行聘用手续,组织任前谈话,到岗工作。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招聘过程中,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3.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主动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有关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也应当主动回避。
4.对公开招聘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报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089903 左张容
010-64089901 袁亚男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中国中医科学院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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