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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补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4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紧急需要,现就2020年度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紧急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激励关爱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非常期间举行的一次特殊的公开招聘,主要紧急补充我院呼吸、心内、胸外、放射、儿科、重症、护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共招聘28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面向全国
(二)赴鄂参与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的人员可采取实际工作表现与招聘考察结合进行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8)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9)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人员的工作表现将做为本次公开招聘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1日8:00—3月13日17:30
2.报名方式
本次紧急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报名文件名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命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往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报名邮箱:hk65896356@126.com)。
(1)《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紧急招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且亲笔手写签名后上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合并一张图片);
(3)学历、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
(5)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参照附件1岗位信息表的要求);
(6)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
(7)相关工作经历(下载附件3,盖章)
(8)援鄂工作经历证明(下载附件4,盖章)
3、报名注意事项:本次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由紧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网上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做法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待定)。
(2)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能力等。
(3)面试考官组5人。
(4)面试开始前由检录组抽签决定考生面试顺序,参加面试的考生,接通视频电话后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如连续拨打3次视频未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要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当场加试并打分,加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面试成绩在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党总支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聘用人员须如实提供一份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含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无犯罪记录、计划生育等情况),待疫情过后进行组织考察,如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将取消录用资格。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紧急招聘人员试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按照《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
六、纪律要求
紧急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紧急招聘工作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紧急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予以清退;对违反紧急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紧急招聘工作接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海口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拟聘用人员先进行试用,组织考察、体检及向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待疫情过后补办。组织考察、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四)本方案由第口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
吴老师、符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96356
本单位纪检监督电话:0898-65897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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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00312/50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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