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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进一步提升盘锦市疾病防控综合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根据《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岗位条件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3.热爱公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7.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在岗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5日至2月29日,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人员自行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下载并填写《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登记表和个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pjcdcrenshi@163.com,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员填写的《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3.电子版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4.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需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职业资格(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解除合同证明书。
报名地点: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科(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222号)。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及以上比例方能组织面试,达不到1:1.5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查
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要求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确认,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此次面试考核,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指导。面试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成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具体情况在盘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上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公布考试成绩
面试考核结束后,及时在盘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
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疗机构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人员与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订立3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在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自落编之日起计算),服从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部岗位调剂。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27-2939366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纪律监督电话:0427-282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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