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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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仲裁委员会于1996年8月由湘潭市人民政府组建,是经湖南省司法厅登记的处理平等主体之间民商事纠纷的专业仲裁机构。湘潭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湘潭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为充实专业人才队伍,优化秘书处人员配置,提升仲裁的国际化水平,经上级机构批复同意,湘潭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详见附件1)。
二、公开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有关报名条件的几点说明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三)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最低学历要求(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湘潭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在2024年10月27日前取得。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9:00—11月4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湘潭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www.xtac.org.cn/)点击报名浮窗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信息填写确认后,不得修改。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第二代或第三代社保卡(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3.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占30%)和专业知识(占70%)。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待定,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可降低至1:2,降低开考比例后,有效报名人数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予以取消,并按岗位总计划数不变的原则,将取消的计划数调整至其他岗位中报考比例高的岗位,在考前发布调整公告。
(四)公开招聘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一)现场资格审查对象。按照公开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入围现场资格审查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审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二)现场资格审查内容。现场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具体应提交的材料见现场资格审查公告。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选调岗位条件的,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现场资格审查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面试
(一)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半结构化面试占比80分,为2道固定题目加考官自由提问;技能测试占比20分,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打字速度、准确度和即时归纳能力。划定最低合格线70分,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三)面试对象为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八、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考官成绩进行排名。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参加面试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增加涉毒毛发检测。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选调的考察还需对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面试环节后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招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可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拟聘用人员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湘潭市司法局官网、湘潭仲裁委员会官网、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湘潭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标准80%发放;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特别提示及服务咨询电话
(一)对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请及时关注湘潭市司法局官网和湘潭仲裁委员会官网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政策咨询电话:0731-58570233
(六)举报监督电话:0731-5557330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来源:http://xtsf.xiangtan.gov.cn/12617/12625/12633/content_1337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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