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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经信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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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办公室辅助管理岗位1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作风务实,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3.具备一定的文字、材料功底,有办公室文员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宁波全大市户籍,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招聘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谈)、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 9月22日。

2.报名邮箱:917944911@qq.com。

3.报名办法: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从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jb.gov.cn)中的“通知公告”下载《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填写完整,加贴二寸免冠彩照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各类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4.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招聘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6.联系电话0574-89582785(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初审后,确定复审对象。

(三)资格复审(面谈)

1.参加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对应聘人员的报考材料进行复审(面谈)。

3.参加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①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③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及证明材料恕不退还。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再参加面谈和面试。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谈环节。

4.面谈:采用双向交流面谈的形式,主要考察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社会实践、谈吐礼仪和工作愿景等综合情况。

(四)面试

1.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名单另行通知。

2.对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4.面试主要考察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相关业务能力。    

(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合适人选,可取消本次招聘。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录用的淘汰。考察时需提供有公安系统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

(七)公示及录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录用人选需服从统一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第三方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9月11日(含)。

2.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9月11日(含)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4.因体检、考察对象提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由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决定。如无合适人选的,可取消招聘计划数。

5.录用公示期结束后1年内,若本公告招聘岗位录用人员中途离职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在参加面试未被录用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录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7.报考咨询电话:0574-8958278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8.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所有。

附件: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wps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1日

 

来源:http://www.nbjb.gov.cn/art/2024/9/11/art_1229105199_58960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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