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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事业单位省大熊猫科学研究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聘副院长1名(六级管理岗领导职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现任省内各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省内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六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干部。
二、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组织领导能力强,行政管理经验丰富,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六级管理岗领导职务5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学历学位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应当回避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至9月10日。报考人员请将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398993490@qq.com):
1.《四川省大熊猫科学研究院选聘副院长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和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4.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
5.近3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省林业和草原局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岗位需要、报考人员条件和个人工作经历等,按3: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实施,采取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面试人员的政治素养、实践经验、综合能力以及岗位匹配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
综合分析面试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和体检
省林业和草原局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讨论决定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
(七)调动和任职
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和拟任职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职和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八)其他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面试人选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综合人选面试情况,另行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若参加面试的人选均未通过体检、考察或自动放弃,本次选聘工作予以终止。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选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考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聘程序,不再作为选聘人选。
(三)严明选聘纪律,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聘资格。
(四)本公告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3364114、83364070(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336405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机关纪委)
来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62-441ACC14E8D98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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