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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黑河市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4-07-19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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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转任规定》《黑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黑河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具体遴选职位详见《2024年度黑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范围

(一)黑河市所辖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中央、省级机关设在黑河市所辖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五大连池风景区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 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 公务员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 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 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2024年度黑河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报名人员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并报县级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中、省直机关报名人员应当经上级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在《报名表》加盖两级机关(单位)公章。

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制作成扫描件,在7月17日8:30—7月23日17:30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遴选机关公布的报名邮箱中进行报名,邮件标题为“姓名+报名职位代码”。

(二)资格审查

遴选机关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对已提交报名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形式通知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原则上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应达到5:1及以上,如未达到比例要求,经征得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适当调减、取消遴选名额。

资格审查环节中报名人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报考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5)现任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1份;

(6)职位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党员证明;

(7)遴选单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公开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成绩按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7月27日8:30进行,笔试地点、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由遴选机关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一)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结合实际,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等综合素质。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重点测试考生基本素质和职位适应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果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环节)。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不作为本次遴选工作的必经程序,遴选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进行体检。体检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考察

实行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按顺序确定的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笔试、面试成绩不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并列人员共同纳入考察范围),考察人选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同一职位可采取多于遴选名额1名确定考察人选。

要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要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试用与任职

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拟任职人员在“黑河先锋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遴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任职人员未设置试用期的,在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八、相关要求

(一)原则上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公开遴选职位明确的职务(职级)层次平级报考,调入后按公开遴选职位兑现相关待遇,服从遴选机关职位分配。

(二)报名人员需仔细阅读公告及其附件内容,尽早提交报名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收取报名费。

(四)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接受监督,监督电话详见《职位计划表》。

 

      附件1:2024年度黑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x
      附件2:2024年度黑河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doc

来源:https://hh.ljxfw.gov.cn/detail.html?parentId=0&classId=98D0A0B354FC4421D7260BE43E3DAE53&infoId=D7A1F07F9446EFC729DA44485BCDA4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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