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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是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保护、研究;编制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和勘察设计方案;承担重要文物保护工程的修缮施工任务,开展文物建筑传统工艺、技术、材料、病害研究和咨询;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档案、信息资料整理和保管工作,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及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在文物预防性保护中的应用研究;文物资产资源统计汇总及相关平台建设,文物建筑构件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拟选聘工作人员1名,博士研究生1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选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作为全国现仅存的十个省级古建院之一,正处于发展时期,建筑历史与理论方面高层次研究性人才较为紧缺,为提升单位学术研究水平,满足工作需要,急需选聘建筑历史与理论方向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s://whly.hebei.gov.cn)、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官微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接收报名,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发送到邮箱hbgjs@126.com,邮箱主题名称及压缩包的文件名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学校+专业+姓名
2.报名材料
(1)《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PDF扫描件(正反面);
(3)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证明,证明应届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
(4)国内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扫描件;
(6)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论文、专著、奖项、项目、专利等)PDF扫描件。
3.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报名日期: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主要负责人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省文物局、省文旅厅、省人社厅等专家7人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测评考核。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业务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试题占60分,业务能力测试占40分,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公告栏张贴。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官微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296063(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885804(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办公室郭静
联系电话:0311-89296170; 手 机:13189792022
传 真: 0311-89296067; 电子邮箱: hbgjs@126.com
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
2024年6月26日
附件:
1: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来源: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是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保护、研究;编制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和勘察设计方案;承担重要文物保护工程的修缮施工任务,开展文物建筑传统工艺、技术、材料、病害研究和咨询;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档案、信息资料整理和保管工作,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及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在文物预防性保护中的应用研究;文物资产资源统计汇总及相关平台建设,文物建筑构件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拟选聘工作人员1名,博士研究生1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选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作为全国现仅存的十个省级古建院之一,正处于发展时期,建筑历史与理论方面高层次研究性人才较为紧缺,为提升单位学术研究水平,满足工作需要,急需选聘建筑历史与理论方向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s://whly.hebei.gov.cn)、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官微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接收报名,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发送到邮箱hbgjs@126.com,邮箱主题名称及压缩包的文件名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学校+专业+姓名
2.报名材料
(1)《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PDF扫描件(正反面);
(3)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证明,证明应届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
(4)国内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扫描件;
(6)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论文、专著、奖项、项目、专利等)PDF扫描件。
3.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报名日期: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主要负责人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省文物局、省文旅厅、省人社厅等专家7人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测评考核。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业务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试题占60分,业务能力测试占40分,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公告栏张贴。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官微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296063(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885804(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办公室郭静
联系电话:0311-89296170; 手 机:13189792022
传 真: 0311-89296067; 电子邮箱: hbgjs@126.com
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
2024年6月26日
附件:
1: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河北省文物与古建筑保护研究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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