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广东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纪委监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6名(具体要求见附件1)。根据岗位空缺和人岗相适情况,转任时在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3.现任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30周岁及以下;
6.能适应外勤、出差任务,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公务员试用期的;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入情形的。
公务员登记、年龄、中共党员身份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在廉洁佛山网、廉洁佛山微信公众号等发布选调公告。报名时间自6月13日8:30至6月21日17:00(七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sjwzzb@fslz.foshan.gov.cn(邮件主题:2024年选调报名+姓名+联系电话),收到“已收到报名材料”的回复邮件视为有效报名。
2.报名材料
(1)《佛山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手写签名并扫描);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任现职务职级文件复印件、工作证、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扫描件,近期小一寸免冠蓝底渐变电子照片;
(3)《佛山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名册表》(附件3)电子版;
(4)3000字左右的个人介绍材料;
(5)业绩证明材料,如受表彰奖励的文件、本人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以内)等。没有可不提供。
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本次所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均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的,可选择招聘公告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相近,并提供课程及成绩单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三)考试
以笔试、面谈、借用考察等形式对报考人员综合能力素质进行考核,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四)体检
经择优比选后,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须在接到体检电话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选调)。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考察。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职位,由市纪委监委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考察
市纪委监委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中共预备党员需审查发展党员档案)。考察对象达不到选调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作考察不合格处理。考察中发现个人档案或有关材料存疑的,考生需积极协助提供有关资料,由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作出认定,自考察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解决存疑问题的,不予转任。考察不合格的或考生放弃的,由市纪委监委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在廉洁佛山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市纪委监委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办理转任手续后,须按期报到。
四、注意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二)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四)佛山市纪委监委拥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757-83386973。
附件:
来源:http://fsjjjc.foshan.gov.cn/zhyw/content/post_853100.html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高校人才引进网官方微信(微信号:gaoxiaoyin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