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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中共一大会址是中国共产党梦想起航的地方,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纪念馆·上海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由教育部、国家文物局批准设立的国家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平台,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由中共一大纪念馆和上海大学负责具体建设的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的融合创新平台。中心致力于建设成为集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实践推广、咨政服务于一体的国家级研究中心和新型专业智库。
现因事业发展需要,中共一大纪念馆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及《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沪人社专〔2023〕229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协同办公室业务研究人员4名。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职称要求 |
招聘人数 |
业务研究 |
专技岗位 |
副高级 |
4 |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
2.品行端正、思想上进、团结协作、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具体报名要求详见附件《中共一大纪念馆2024年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4日17:00止。
2.报名要求。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考试”菜单栏,选择“事业单位招考”进入报名系统,为保证及时获取报名审核结果及后续相关通知,请允许报名小程序的“通知发送功能”。
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内上传提交下列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的图片版本):
(1)本人照片
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的近期本人电子报名照。
(2)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①国(境)内院校毕业人员:《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详见“学信网”),并同时提供所有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如截至报名时尚未毕业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详见“学信网”)。
②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截至报名时尚未毕业的,须上传相关在读证明。
(4)其它证明材料
①考生请提交学术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著、科研项目均可,请上传至报名系统中“电子文件”的“其他”项)。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页;专著需提交著作封面、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目录等;科研项目需提交科研结题证书和已结题(验收、鉴定)佐证材料)。
②考生如有项目工作经历(参与过的项目/活动均可),请撰写一份相关经历简介或说明(保存为PDF格式,请上传至报名系统中“电子文件”的“其他”项)。
③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必须提供的专业技术职称、语言能力、职业技能证书或其它相关材料(请上传至报名系统中“电子文件”的“其他”项),详见招聘简章。
3.注意事项
(1)为提高报名成功率,建议应聘人员先行检查报名系统中个人简历完整性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已全部上传成功,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报名。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报名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如确需修改个人简历或增减相关证明材料,请在报名有效期内撤回报名,调整完成后重新报名。未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视作无效报名。
(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
(3)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上传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招聘单位无提醒义务。
(4)应聘人员因个人资料填写不全或错误,造成本人未能及时收到报名反馈信息而影响后续考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5)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且综合评分靠前(主要参考学历学位、职称等级、工作年限、学术水平、所获奖项等进行综合评价)的人员可进入考核流程。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时间以及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核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按1:5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采取电子邮件形式发放考核通知,未取得考核资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考核采取实操(现场笔试)与答辩相结合的形式,直接对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如有必要还将进行心理测评。考核时要求应聘人员准备个人简历PPT,介绍教育经历、研究经历、主要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研究计划等。考核小组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进行提问,根据评分标准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考核情况进行独立打分并审定签字。
考核当天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须根据通知要求现场递交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考核成绩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提供自助查询。
(四)身体检查
根据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前四者进入体检流程。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招聘单位将不予以录用。招聘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其他体检人选。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学习工作经历等。如有应聘人员考察不通过,招聘单位将不予录用。招聘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考核成绩排序顺延递补其他体检与考察人选。
(六)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邮箱:resume@eastjob.cn(不接受应聘报名)
联系电话:021-62190819
监督电话:53832171*239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纪念馆(中国共产党代表团驻沪办事处纪念馆)
2024年06月14日
下载附件
来源: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40614/t0035_1424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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