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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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乌苏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汉语系书记员9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6.完成院内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较强的文字速录和处理能力,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原则上在确保正确率情况下不低于50字/分钟。
5.能够熟练使用摄影设备、视频录制、熟练使用相关剪辑软件者优先以及有文艺特长者优先。
6.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0.系拟报考法院在职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11.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计算机录入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拟聘公示、录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10天,2024年5月20日至31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计算机录入测试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乌苏市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435室(塔城地区乌苏市长江路140号)。
3.携带资料:
(1)报名人员通过登录“乌苏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乌苏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也可现场填写。
(2)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出现职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经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5、计算机录入测试超过50字/分钟准许报名,低于50字/分钟取消报名资格。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题为100分,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申论。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考生需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笔试时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照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不足1:3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考生笔试成绩将在“乌苏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题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
(三)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当日由乌苏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乌苏市中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四)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五)公示与录用
1.考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通过“乌苏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
(六)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乌苏市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及保密规定等。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递补及调剂
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需求,可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无人递补时可按规定进行调剂。
五、有关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乌苏市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
2.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依照乌苏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与乌苏市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具体详情:请向乌苏市人民法院指定联系人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乌苏市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992--8538178
联 系 人:申国涛
监督电话:0992--8538169
附件:
乌苏市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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