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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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对人才的迫切需求,为红安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并报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一批专业人才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对象、数量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引进对象。具有国内部分重点高校(详见《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名单》,附件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人员;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
(二)招聘引进数量。计划招聘引进63人,涉及18个部门28个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红安县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全日制高校在读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引进方式、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本次人才引进公告均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此网站发布的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环节以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网上报名: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并填写《2024年红安县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4,下称《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正反)、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白底1寸近期免冠彩色无修正登记照(以姓名命名)等《岗位表》要求证件的电子文档、扫描件,打包发送至hasydwzp@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严格按“报考岗位+考生姓名+学校名称+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填写。
②现场报名: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白底1寸近期免冠彩色无修正登记照3张等《岗位表》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红安县人事考试中心(红安县城关镇园艺大道168号)报名。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2024年4月18日至4月30日,共计13天。报名于4月30日17:30准时截止,逾时不再受理。报名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现场报名是否成功,以工作人员当面答复为准;网上报名以邮件回复为准,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报名。
3.报名资料
①《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处须手签);
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
③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须正、反两面扫描、复印);
④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彩色证件登记照;
⑤《岗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4.报名要求
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凡报名多个岗位者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完整提供报考材料,并对个人填写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时填写信息有误或不能提供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的,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③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提供有效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招聘期间,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经记录备案,视同自动放弃报考、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含隐瞒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报名人员与报考单位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须在报名时提供书面报告。
资格审查内容:
①各岗位年龄条件见《岗位表》,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②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③职称证、资格证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即2024年4月16日)。
④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⑤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和享受相应待遇。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三)测试
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采取“公开报名、面谈考核、一人一策、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根据招聘工作总体安排和各岗位报名人数,测试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直接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由红安县人事考试中心对面试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测试(含面谈考核、加试笔试、面试等)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1.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需要相应取消、核减引进计划,或急需紧缺岗位需要降低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县人社局备案,并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调整情况。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加试笔试,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发布测试公告。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加试笔试岗位和参加笔试人员,并发布加试笔试公告。面试公告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测试公告在测试前至少5天发布,测试(含加试笔试、面试等)时间及相关事宜以测试公告为准。
3.测试内容及方式。
加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笔试内容按照《事业单位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综合管理类(A类)设置,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4.最低合格线。加试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线。加试笔试划定最低合格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环节,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5.计分办法。加试笔试成绩只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考生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6.成绩相同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或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
重要提示: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体检、签订诚信承诺书、考察
各岗位依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也可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1.体检(含心理测试)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按要求进行心理测试。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签订诚信承诺书
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不签订诚信承诺书,视为自动放弃。签订承诺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考察
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五)公示
体检(含心理测试)、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和培养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重点跟踪培养,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也可以取消引进计划。
3.本次人才引进设置5年最低服务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对以研究生学历报考并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黄发〔2017〕13号)文件规定,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相应待遇。对公开招聘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工资待遇。对公开招聘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享受专业技术十级工资待遇。非首次就业的,由个人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工作年限可认定连续工龄,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人才安居保障。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根据自身符合条件,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亦可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当年(2024年)在红安县城购买国有土地协议项目(规定楼盘范围)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本科生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实行自由落户。公开招聘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凭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本人及近亲属红安城区入户手续。
(五)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红安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四、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0713-5972998(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3-5258066(县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2:2024年红安县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岗位表.xlsx
附件3:2024年红安县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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