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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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4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机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成绩单须有相应方向的学科成绩记录)。比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岗位表所要求的奖学金条件,指考生在应届毕业学历阶段所获奖学金。
附件1所要求的高校排名,对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软科世界大学排名(ARWU)、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均予认可。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外,其他要求奖学金等相关材料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cs.gov.cn) 首页“人事考试”栏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2024年2月19日9:00至2024年2月23日9:00期间,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cs.gov.cn)首页“人事考试”栏,点击“重庆市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进入报名系统,注册、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资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就业推荐表、与岗位招聘条件相匹配的获奖证书等印证材料,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按公告中的联系电话咨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4年2月23日17:00前修改并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各岗位报名及开考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首页“人事考试”栏及时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考生需按《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7)要求提供必备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3月2日(星期六)9:00—12:00。
资格复审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长寿区桃花文苑西路2号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三)现场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8:1的,不进行笔试,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五)开考情况公布。
各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情况、是否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将于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在资格复审处张贴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须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一科,时间90分钟,满分150分,采用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3月2日(星期六下午),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详见《准考证》及资格复审现场所公布的信息。
3.对需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应笔试而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信息,于笔试当天在笔试地点张贴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长寿区教委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准考证》。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两项。
专业面试为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各岗位的具体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考试考核总成绩、拟签约人选名单在面试处张贴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cqcs.gov.cn) 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考生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专业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考核结束后,拟签约人员现场与招聘学校、长寿区教委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和《签订就业协议其他约定事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提前准备。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签约完成后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需递补的,按拟签约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首页“人事考试”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拟聘人选一经公示,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服务3年(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须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服务6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报考条件、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联系电话咨询: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余老师(023-40661621);
长寿区教委:陈老师(023-40250762);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0469077。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信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本公告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寿区教育委员会进行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推荐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
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
7.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重庆市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推荐表.doc
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
4.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5.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6.附件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xls
7.附件7: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x
来源: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402/t20240208_12923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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