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事业单位人才 >

热点推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公开招聘检查业务骨干

发布时间:2024-02-06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河北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特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技术检查及麻醉药品仓储管理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公开招聘检查业务骨干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的,即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的,即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24:00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公开招聘检查业务骨干应聘报名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公开招聘检查业务骨干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3)并如实填报后,发送至邮箱tyzp2024@163.com。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报名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考岗位”。

3.报名材料:身份证、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书、检查员资格证或相关证明、处级以上职务任职文件、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等。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作为邮件附件一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于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河北人才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和考试有关事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考试。

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和河北省人才网进行公布。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程序。我单位将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统筹协调、开拓创新、文字和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和河北省人才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与驻地省级药监局,驻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特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当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8年8月)。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单位联系,由我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我单位将通过网站、邮件、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应聘人员应当配合我单位完成考察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在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应聘人员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所在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我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近亲属从业情况等,为防范利益冲突风险,有权对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部门分配和岗位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311-86958379(工作日)

2.监督电话:0311-86958383,0311-86958381(工作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

                         2024年2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公开招聘检查业务骨干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公开招聘检查业务骨干应聘报名表.doc 附件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检查中心公开招聘检查业务骨干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402/t20240205_513371.html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高校人才引进网官方微信(微信号:gaoxiaoyin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