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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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教育局拟在全市教育系统选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选聘计划共5名,其中,学科教研员3名,分别是初中化学教研员1名,职业教育教研员1名,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1名;档案管理员1名;体卫艺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范围
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公益一类单位的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教干教师。其中,初中化学教研员面向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相应学科教师及各区县教研机构符合条件的相应学科教研员;职业教育教研员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相应学科教师及各区县教研机构符合条件的相应学科教研员;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面向各学校专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各区县教研机构符合条件的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过硬,吃苦耐劳,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育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内考核),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教研员还应具有与学历相一致的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选聘学科岗位相符。
5.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2岁,不超过47周岁(1975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参加工作以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举办的相关学科的基本功大赛、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中获得过二等奖及以上的(其中,团体获奖的需为第一位完成人),专业技术职务可以放宽至初级。
(二)教研员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职业道德良好。师德高尚,遵守学术道德,作风民主,有较强的研究精神和服务精神,善于听取和总结基层经验,勇于改革创新。
2.教育观念正确。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积极践行素质教育。
3.教学经验丰富。应有6年及以上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任教期间综合成绩优异、表现突出。
4.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能示范引领全市学科教研工作,能组织教学改革实验研究,善于发现并总结推广学科优秀成果,有较高的知名度,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举办的优质课一等奖或职业学校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等次(其中,团体获奖的需为第一位完成人);
(2)具有市教学能手及以上业务称号(包括市学科带头人、日照名师、省教学能手、齐鲁名师、省特级教师等);
(3)参加工作以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举办的相关学科的基本功大赛、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中获得过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其中,团体获奖的需为第一位完成人)。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公文写作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档案管理员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强。
2.5年及以上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经验或近3年且现仍从事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熟悉档案政策法规,具备档案管理的知识和能力,熟悉档案管理的具体流程和方法,熟练掌握档案整理、分类及问题处理。
(四)体卫艺工作人员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熟悉各级体卫艺政策。
2.具有县级及以上重大文体艺活动组织经验。
3.5年及以上教育系统体卫艺工作经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存在师德师风失范问题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8.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在我市的。
9.干部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或其他档案审核存在影响使用情形的。
10.未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
11.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应当回避的情形。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人员持本人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份报名表、承诺书以及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625房间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8:30—12月21日17:30。
(二)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资格条件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报名人员即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拟选聘数比例低于3:1,取消该选聘职位计划。
(三)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教研员采取讲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抽取课题,备课30分钟,模拟讲课15分钟、答辩10分钟。档案管理员、体卫艺工作人员采取业务技能实操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抽取课题,准备10分钟,业务技能实操展示40分钟、答辩1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采取等额方式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报名阶段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同一选聘职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通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加试成绩,按照与选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市教育局成立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通过实地走访、考察谈话、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与选聘岗位的适应度、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恶意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计划选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考生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本人须提供书面申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
(五)确定人选与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党组根据报考人员的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向市人社局提报聘用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主管部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市教育局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核。适合岗位要求的,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称,办理调动、任职手续;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
本次选聘对违反选聘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选聘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其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本次选聘未尽事宜,由日照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72335、8772602。
附件:1.2023年度教育系统内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来源:http://jyj.rizhao.gov.cn/art/2023/12/14/art_31279_10305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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