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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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市人社局关于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39号)规定,为加强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实训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体育环路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实训中心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高等院校学生实验实训,以及师资培养等教育教学工作,并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工作。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4日至2005年12月4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专业参考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定向及委托培养,且无法出具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毕业生;
8.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情况
招聘高技能人才1人(专技岗),具体详见《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公告于2023年11月2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tj.gov.cn)发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报名时间为5天。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tj.gov.cn)下载并填写《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ggsxzxzhbgs2011@tj.gov.cn)。实训中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以邮件形式发送《资格复审通知单》。
应聘人员按《资格复审通知单》的要求,携带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有关材料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实训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和试讲资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实训中心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六、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核的方式为试讲和技能实操。试讲满分为100分,时间为30分钟,应聘人员按指定题目进行教学能力展示,主要考核教学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技能实操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现场按题目给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作业任务,主要考核综合职业能力,限时120分钟(含备考时间)。试讲和技能实操及格线均为60分,任一单项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40%,技能实操成绩占60%。总成绩=试讲成绩×40%+技能实操成绩×60%。试讲成绩、技能实操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公布成绩
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后,应聘人员可到实训中心查询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成绩出现并列,按照技能实操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由实训中心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导致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空缺。经实训中心研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按照技能实操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其它事宜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相关招聘工作安排的,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tj.gov.cn)发布补充公告,并通过短信方式将调整事项发至应聘人员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28629709
监督电话:28629707
附件:1.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计划表
2.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报名表
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附件1: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计划表.et
附件2: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报名表.wps
来源:
https://hrss.tj.gov.cn/xinwenzixun/gggsnew/202311/t20231127_6466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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