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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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中国红十字会援外物资供应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办公地点:上海)。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红十字会援外物资供应站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配合总会完成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国际人道援助任务,主要承担援外物资的采购与供应以及国内相关救灾物资供应服务,是代表总会与国际人道机构及其他各国红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二、招聘岗位
见《中国红十字会援外物资供应站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技能。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如下:
(1)个人登入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主办的上海市公共招聘网(jobs.rsj.sh.gov.cn),注册登入账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在网站的“我要求职”栏目中,单位性质选择“机关事业”找到援外站的相关招录岗位。
(3)进入岗位页面后,点击投递简历。
2.报名要求
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的相关材料。
3.报名时间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17时止。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人员一视同仁。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应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网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未通过的不再电话通知。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将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网进行公示,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当天须携带相关纸质报名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身份证,也可附上工作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或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笔试开考前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终岗位面试人选不足2人的,该岗位取消)。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网进行公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名单将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网公布。考察人选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未进入考察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考察人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直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
2.报考人员要在报名材料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3.报考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聘用的,应及时与我单位沟通,因不及时沟通对招聘工作造成影响的,将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4.本次招聘所公布岗位的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具体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工作特点审核确定。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监督举报电话:010-84025811
本招聘公告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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