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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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制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合同制辅助人员4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合同制辅助人员是从事检察办案及其它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等工作; 2.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等工作; 3.法律文书的校对、印制、送达等工作; 4.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5.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且具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专业背景的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学位,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因违纪违规、工作失误等造成重大损害及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17:00 (二)网络报名 1.系统报名。报考者登录下方链接,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扫描件; (4)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须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取得学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5)报考者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6)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2.系统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笔试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应于9月7日9:00至9月7日17:00,登录原报名网站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确认后,于9月14日9:00至9月15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获“双学位”人员,可以以第二专业报考;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可以以研究生专业或本科专业报考;(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信息不实的,取消相应报考、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一)笔试。主要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考生可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的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的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进入面试的情况。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安排事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面试前,根据面试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报名提交材料对其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四)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及名次。 五、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的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和心理素质测试对象。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具体安排事项另行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心理素质测试,测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体检或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根据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按照各岗位的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考察预告,组织开展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各岗位的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聘用人员和递补人员。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下一次省检察院合同制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启动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出递补。 八、薪酬待遇和注意事项 (一)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不解决户口及住房等问题。 (二)聘用人员有原单位或存在劳动关系的,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三)招聘工作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咨询电话:020-87118702。 本公告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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