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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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劳动能力鉴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四川省、重庆市公开选调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单位、岗位及名额具体公开选调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公开选范围
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聘用的乡镇事业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选调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调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资料:
现场报名,报考者持以下资料到招聘单位报名:
(1)《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1份(详见附件2),请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3.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14日9时至18时
2.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1号楼11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1.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选调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2.选调计划与初审合格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相应岗位调减或取消。
3.资格审查需本人持报名相关材料在报名现场进行。
(三)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考试时间:2023年7月29日;
考试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考试范围:考试范围报名时另行通知。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若笔试当天因考生缺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继续进行,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和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方式另行公告。面试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的事业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当天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面试继续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选调环节。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现实表现情况和群众公认度。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体检
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和调动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其他
(一)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在选调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因考生自身或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主管部门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的,可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环节最多递补一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三)本次公开选调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选调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33-2121611监察电话:(0833-241237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电话)
附件:
2.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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