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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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湖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及条件
公开招聘(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9名。各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公开选调条件
选调范围:各级机关、参公或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年限不足的,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试用期内不定等次视为称职(合格);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7.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新提拔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公开招聘、公开选调报名条件的几点说明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招聘(选调)岗位表为准;
2.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最低学历要求(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
4.公开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出具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到2023年7月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职称、资格证等)截止2023年7月1日。
6.岗位表备注为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仅限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1、2022年毕业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三、招聘(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考生于2023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00登录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nloudi.gov.cn/)“人事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五年内限制报考。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所需资料。上传照片必须清晰,jpg或jpeg格式,文件小于30KB,参考像素295*41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确认报考岗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招聘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在认真核对每项岗位条件要求后进行确认,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5)报考人员应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下载打印《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无法修改,请报考人员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3.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00至7月1日下午17:00,请考生登录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nloudi.gov.cn/)“人事考试(报名入口)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则相应取消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1.笔试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量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行政公章的证明;2021、2022年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如档案寄存证明等)。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的,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选调)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招聘(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4.体检
体检按照招聘(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要求,将吸毒检测纳入公开招聘(选调)人员体检范围。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调入)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其它不宜聘用(调入)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调入)资格。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 并形成具体的书面考察结论。
6.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调入)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选调)岗位、拟聘用(调入)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办理聘用(调入)手续
拟聘(调入)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新进人员试用期一年(已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3-6个月,已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该岗位按入围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四、其他事项
(一)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其中娄底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附件4)。
(二)本次招聘(选调)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招聘(选调)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娄底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而影响招聘(选调)考试的,责任自负。本次招聘(选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38-8236332
公开选调政策咨询电话:0738-8216065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8-8312396
政策咨询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7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考务咨询和报考系统技术咨询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7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附件:1.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诚信考试承诺书
4.《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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