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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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聚人才要素,破解企业引才难题,吸引各类人才到我旗重点企业急需紧缺岗位工作,根据《克什克腾旗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2023年克什克腾旗使用旗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便捷高效、畅通有序,规范运行、协调推进,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5名。详见《2023年克什克腾旗使用旗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2)
三、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情况;
4.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 18日(不含)至2005年5月18日(含)期间出生的;部分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附件2);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2023年7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即2023年8月1日后的毕业生);
2.列编招聘的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及近5年内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参与其他事业单位列编人才引进项目且被确定为引进对象人员(以公告为准),在近三年克什克腾旗人才引进过程中被列入拟引进对象后主动放弃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告时间为准);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发布公告
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2023年6月5日至6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凡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须下载填写《克什克腾旗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等必要佐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相关资格证书、一寸免冠照片4张等其他材料,交克什克腾旗党政综合楼408室(现场审核原件,填报登记表一份和所有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报名。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3.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
4.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开展评审
对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人才引进企业组织开展专业能力评审,考察专业素质,评审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核结果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面试及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事宜,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2.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设立考官组,面试考官一律异地聘请,每组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
4.应聘人员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5.对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成绩并列,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另行加试确定。
7.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的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在克什克腾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克什克腾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1.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因体检检查不合格空出的岗位,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到企业工作,并由企业发放薪酬及缴纳社会保险(详见附件2)。
3.新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对原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不予聘用。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1.办理入职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3.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发布。
十、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人才引进有关问题说明
(一)录用的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由企业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定期向旗人社局反馈其工作状况。期间,聘用人员和企业均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由企业报旗人社局备案;如遇企业破产倒闭等非聘用人员原因致聘用人员不能在所聘企业继续工作时,则由企业就聘用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的表现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向旗人社局申报,由旗人社局统筹安置到其他企业继续工作,工作时间连续计算。
(二)对录用人才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专项考核。年度考核每年组织一次,由企业负责组织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会商旗人社局后,予以辞退。期满专项考核为3年服务期满时进行,企业对人才3年内学习、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申报,旗人社局组织考核。
(三)录用的人才在3年服务期满且期终考核合格后,可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占人才专项编制收回,不再保留事业编制;不选择留在企业工作的,可由旗委编办、旗人社局等部门按照其所学专业、工作情况和事业单位岗位需求,纳入事业编制,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
(四)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克旗人社局咨询电话:0476-5235280,负责公告的解释工作。
本公告由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克什克腾旗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基本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2:2023年克什克腾旗使用旗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xls
来源:http://www.kskt.gov.cn/xwzx/tzgg/202305/t20230518_2052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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