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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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综合类事务。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司法雇员7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慈溪市内户籍(含前湾新区);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招录岗位基本条件和要求:
招录职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要求 |
01 |
7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行类、法学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23日(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六楼602室(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笔试、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报考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或末位并列的,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届时详见慈溪人才网。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尤其是口头表达、现场应变、团结协作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职位人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公示与录用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慈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后,慈溪市上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
聘用人员在录用半年内辞职的,可在未录用人员中直接招录,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
七、其他事项
(一)年龄、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联系电话:0574-63938205。咨询时间:上午8:45-11:30,下午14:00-16:00。
附件: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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