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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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宁波前湾新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32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5月6日以后出生)、性别符合相关招考岗位要求,热爱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9:00—5月16日16:00
报名方式:点击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2023年宁波前湾新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22年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17日—5月18日,根据网上报名考生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3、报名结果查询并再次报名
查询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16:00,考生登入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当天完成。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于5月20日前拨打咨询电话确认。
4、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22日—5月23日(9:00~16:00),地点在宁波前湾新区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宁波前湾新区机电路498号)。
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考试组织单位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将于现场资格复审后在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www.hzw.gov.cn/)发布公告。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报名表》(附件2,贴上1寸照片)、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附件2,贴上1寸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一般包括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符合附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料审查时将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带到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附加分:(1)具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加2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加4分;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加6分(不累计,提供资格证书);(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2分(提供党员证明,附件3);(3)退役军人,加1分(提供退役证)。
5、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笔试考试前。
已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在以上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6、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以实际通知为准,请关注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官网(www.hzw.gov.cn)公告。
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社工专业知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加上附加分形成笔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考生应随时关注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官网(www.hzw.gov.cn)公布的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7、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和附加分之和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官网(www.hzw.gov.cn)上公告。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依次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8、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对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孕期、产期考生可延迟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9、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10、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官网(www.hzw.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由所在镇分配至城市社区,并由所在镇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弄虚作假、不服从组织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聘用后的管理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7月30日前向招聘组织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11、递补规定
(1)面试实施2天前,相关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面试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2)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本次考试总成绩在下一次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参加面试合格且未被录取的人员,按照1:1的比例纳入人员后备库。在此期间,如需补录城市社区工作者的,由所在镇根据需要进行申报,按本次总成绩在原招聘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
1、本次招聘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疫情防控参照现阶段省人事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3、未尽事宜由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574-63938265;监督举报电话:0574-89280412。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2、附件2 报名表.docx;
来源:http://www.hzw.gov.cn/art/2023/5/6/art_1229023676_59014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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