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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统计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聘统计协统员(不列占机关事业编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计协统员6名(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品行良好,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2005年2月13日前、1983年2月13日后出生的),具有国家认可的统计中级资格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8年2月13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民主党派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了结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至2023年2月28日。
三、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暂定为两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应聘者应聘岗位基本工资的80%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8日。地点:华蓥市统计局301室(华蓥市红星三路189号)。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华蓥市统计局招聘统计协统员报名表》(见附件2);毕业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考人员自行在学信网查询打印)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网络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将上述所需报名资料扫描生成PDF文件或制作生成WORD文件的电子文档压缩并打包发送至邮箱372428479@qq.com。电子文档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同时提供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提交相关资料不齐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由华蓥市统计局按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五、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到华蓥市统计局3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一)笔试。笔试包含统计业务知识、统计法律法规、行测和申论等内容,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按60%计入个人总成绩。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按比例缩减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折合成绩和职位排名将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ys.gov.cn/)公告。
(三)面试。总分100分,按40%计入个人总成绩。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面试对象的语言表达、统筹协调、综合分析、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及公示
(一)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公告,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考试总成绩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选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相关事项由华蓥市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到随机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华蓥市统计局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其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审核确认后,按照选聘人数与体检合格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考公务员考察标准和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对反映的影响聘用的有关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对象自行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对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华蓥市统计局根据实际需要,可到其原单位延伸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十、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无异议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用工单位报到,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根据该岗位类别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与华蓥市统计局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华蓥市统计局工作,聘期两年。拟聘用人员按规定顶岗试用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华蓥市统计局统计协统员选聘办法》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二)管理。聘用人员管理实行人岗相适、能进能出的管理模式。劳务派遣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期间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三)工资待遇。本次公开聘用人员待遇按“基础工资+奖励工资+年终考核绩效”发放。其中基础工资及奖励工资按月发放,年终考核绩效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统计协统员年总收入(含个人保险部分)可达到4.3万元左右,具体待遇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相关保险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差旅费用按有关规定据实报销。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所有报名人员(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参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二)进入考点时,考生应出示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三)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凡不遵守广安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将取消(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后果自行承担。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华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和受理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26-4839368)。
(二)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所需资料,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概不退还。所有应聘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本次公告发布媒介:华蓥市人民政府网。
(四)本公告由华蓥市统计局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0826-4821546、18161157581。
来源:http://www.hys.gov.cn/hysrmzfw/gsgg/2023-02/10/content_eed405259534490681efceea1b26374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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