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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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锡林郭勒盟政府系统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西乌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西乌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制定本简章。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西乌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其中:旗医院招聘1人、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4人。具体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2020年10月22日之前落户,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对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和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不限户籍。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9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4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7.学历及执业资格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附件2)。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对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02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
4.锡林郭勒盟2019年度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人才。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岗位类别
本次招聘分“项目人员岗位”和“普通岗位”两个类别。
“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项目人员”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地点:西乌珠穆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404办公室。
2.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或证明如下: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3张;《西乌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加3);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三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之比)。
4.报名安排
第一阶段开展“项目人员岗位”报名工作。“项目人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必须为报名开始日之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或退役。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普通岗位”。对“项目人员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剂到“普通岗位”招聘。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调剂岗位公布时间:2020年10月24日
第二阶段开展“普通岗位”报名工作。对“普通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相应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0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含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员改报岗位时间及方式)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5.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西乌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未就业经历(起止年月,待业)。
6.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温馨提示:报考人员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本次招聘只设笔试。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临床医师、儿科医师、妇产科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测试》;影像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影像专业知识测试》;药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测试》。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准考证现场领取。领取时间:2020年11月5日至1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西乌珠穆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404办公室。
4.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招聘笔试考点设在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证件一致)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7.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时予以公布。
8.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三)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采取加试(实践技能操作或笔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工作由旗卫健部门负责实施。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体检结束后,由旗人社、卫健部门联合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公示与聘用。
1.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后,西乌旗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盟人社局,同时报送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含资格审核材料)。经盟人社局审核后,印发正式聘用文件。
3.拟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辞职或以借调名义离开聘用单位,否则按违约处理。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和列编;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地区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六、报考人员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蒙健康”APP申领“健康码”,并于考试当天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干咳、发热(腋下37.3℃以上)、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人员,须在自治区内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旗卫健委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以外,须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五)报考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日之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六)报考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七)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旗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过程要全程视频监控。
八、其他事项
(一)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9—3527620(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15048961880(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13514790618(旗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13654797746(旗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附件1.西乌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项目人员岗位).xlsx
附件2.西乌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普通岗位).xlsx
附件3.西乌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来源;http://www.xwq.gov.cn/xwq_info/qzf/zfxxgksx/tzgg/202010/t20201016_2553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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