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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院事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是自治区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系自治区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校(院)设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党史党建、公共管理、民族理论、法学、社会管理和文化等8个教研部,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法学、内蒙古社会发展、内蒙古区情等5个全区性研究所。
近年来,学校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做好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有关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改革,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培训和科研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公开招聘16名教师,其中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名,国内博士研究生8名,取得海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3名。
岗位及专业要求等详见《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一)、(二)》(以下简称岗位表一、岗位表二)。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内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要求取得学历学位双证,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报名之日(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
5.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6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6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0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9:00--3月23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2020年3月26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否则不予审查通过。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应聘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
⒈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将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报考岗位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4.本次招聘免收报考费。
五、招聘方式
根据具体岗位不同,分两种方式招聘。
(一)报考岗位表一的人员(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打印笔试准考证及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一科,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工作能力。每一岗位用同一套笔试卷。闭卷作答、时间120分钟。笔试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提供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5)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考试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2.5分。
(7)笔试结束后,根据实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通知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5)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有关证书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3.面试
(1)考生需凭身份证(或护照)和《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凡未在开考前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现场打分,满分100分,其中试讲部分占面试成绩的80%,答辩部分占面试成绩的20%。试讲时间为30分钟;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由各组评委提出2个问题,应试者回答问题时间为10分钟。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报考岗位表二的人员(国内博士研究生和取得海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均通过后,直接参加面试。
1.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通知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公告。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4)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有关证书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面试
(1)考生需凭身份证(或护照)和《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凡未在开考前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现场打分,满分100分,其中试讲部分占面试成绩的80%,答辩部分占面试成绩的20%。试讲时间为30分钟;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由各组评委提出2个问题,应试者回答问题时间为10分钟。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报考岗位表(一):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报考岗位表(二):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⒈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内蒙古党校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⒉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⒊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⒈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个人诚信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在体检工作结束后通知,并于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⒉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⒈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⒉2020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2020年应届毕业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⒊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⒋按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从聘用之日起,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
2.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内蒙古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见招聘教师岗位表
监督电话:0471—463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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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一.xlsx
2020年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二.xlsx
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00311/50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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