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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民政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件)。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学位。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4.须为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部队院校毕业生)。京外应届生应聘的,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京内生源是指就读大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党籍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4月7日17:00截止。
2.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名报考者限申报1个岗位。报考考生可登录民政部门户网站(www.mca.gov.cn)进入“通知公告”栏查看“2020年度民政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点击登录端口进行报名。登录端口为:(202.108.98.98)
报名者登录报名系统须先注册,待填写完毕相关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是再次登录此系统的唯一凭证,报名者须牢记!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进入考试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考试方式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民政部网站另行发布公告。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比例为1:1。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按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民政部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10-58123333
技术咨询电话:010-58123758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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