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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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供销社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无为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运作、维护。因工作需要,需公开招聘为农服务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供销社全资子公司为农服务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三、组织方式
按照指定招聘计划、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
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四、信息发布方式
招聘公告在无为市政府网站(http://www.ww.gov.cn/)发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统一在无为市政府网站发布。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报考人员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团队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勇于担当;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6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一11:00,下午3:00-5: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无为市无城镇十字街供销社大楼六楼612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签定承诺书,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需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笔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为3:1。
(二)笔试
1、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每科100分。
(三)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第二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者,需出具书面说明,按要求递补下一名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时间为20分钟/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出示并告知考生。
(四)成绩合成
1、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合成计算为考试总成绩(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依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从入围人员的政治表现、行为表现、诚信表现以及适应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无为市供销社研究并批准后,并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一次性在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一次确定递补对象,并依上述程序体检、考察,研究和公示后,如仍不合格,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招聘新进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七、薪酬待遇
3700元/月,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八、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工作由无为市供销社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其它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无为市供销社及其全资子公司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无为市供销社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3-6322131 (无为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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