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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纳米中心”)是由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共同建设,2003年12月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成立的中国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定位于纳米科学的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变革性产业技术。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纳米中心干部队伍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现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管理部门负责人。
一、招聘原则
根据《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中层领导人员选拔聘用和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管理部门负责人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基本职责
(一)重大任务处处长1名
全面主持重大任务处工作。负责推动国家及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的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副处长1名
负责制订资产管理与条件保障建设的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分管固定资产综合管理、仪器设备采购组织管理、试剂耗材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行政处副处长1名
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分管后勤保障、房屋管理、“3H”工程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应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6.担任管理部门正职的,应在副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三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担任管理部门副职的,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四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7.中层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职业准入要求的岗位,应满足相应的准入要求。
(二)对承担重要职责的中层领导人员,还应符合下列任职要求
1.人事管理部门正职一般应具有四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2.财务管理部门正职一般应具有四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3.科技管理部门正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并熟悉本单位的科研方向和承担项目情况。
4.从事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必须为中共党员。
5.国家纳米中心管理人员应聘相关岗位应符合轮岗相关要求。
(三)应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电子版交至人事处并进行应聘报名;国家纳米中心成立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组织岗位答辩;未通过初评的人员不参加岗位答辩,材料恕不退回。
2.现场答辩。应聘人员进行公开答辩,作应聘报告。聘用委员会对每位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同意后提出拟聘建议人选。
3.考察。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同时按程序,审核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及科研诚信等。
4.确定拟聘人员。行政干部由党委会讨论并由主任办公会确定拟聘人选;党务干部由主任办公会讨论并由党委会确定拟聘人选。
5.公示。对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聘任上岗。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拟聘人员,正式聘任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新提任中层管理干部试用期为6个月。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包括:《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岗位应聘申请表》(附件)及其它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17时(以收到申请表电子版为准)。
2.参加岗位答辩的人员,个人报告10分钟(PPT形式),答辩交流5分钟。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经历和业绩、对竞聘岗位的理解及工作设想等。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岗位待遇
1.岗位实行聘任制,纳入国家纳米中心事业编制管理;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享受中国科学院及国家纳米中心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沈雨荻,韩琪
联系邮箱:dhr@nanoctr.cn
联系电话:010-8254563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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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nanoctr.cas.cn/zszp2017/202407/t20240709_7214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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