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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非事业编制全职人员招聘

发布时间:2024-10-08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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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非事业编制全职人员聘用与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非事业编制全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院校。学校位于“巴国古都、两江福地、产业强区、创新高地”的神奇涪陵。学校现有在校师生13000余人。

学校按照“党建统领发展、校区扩建破局、‘双高’提质升位、办学条件达标、人才团队赋能、治理运行高效”的目标思路,以“新、高、特”为改革发展主基调,美化改造老校区、破局扩建新校区,变革重塑“新工贸”,奋力创建“新双高”,着力打造与城市高新产业紧密链接的生态特色校园和重庆市双高建设院校。

院部及专业设置:学校对接成渝双城经济圈、长江经济带,特别是重庆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设有智能制造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财经学院、健康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车辆工程学院、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等10个教学机构,开办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大数据技术与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与会计、药品生产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学前教育等49个专业,专业覆盖了装备、汽车、信息、电子、医药、建筑、材料、财会、服务、轻工等产业和教育事业。专业中有国家骨干专业2个、重庆市骨干专业5个、重庆市示范专业4个、重庆双基地专业3个、重庆市优质专业群4个、重庆市“双高”专业群1个。

办学业绩:学校历经88年的办学积淀,先后成为全国平安和谐校园、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校、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平安校园、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为国家培养了12万余名全日制技术技能与管理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集中考核招聘面试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相关信息,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凡填写内容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下一环节资格。学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在面试后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4年9月30日14:00至10月8日12:00期间,登录http://wlexam.com:26678/cqgmy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0kb以下,务必保证上传材料整洁、清晰、无扭曲)后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应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凡填写内容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下一环节资格。

(二)资格条件初审

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4年10月9日12:00前进行修改。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1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和携带准考证而影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集中考核招聘面试,面试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及内容详见附件1。面试集合时间暂定为2024年10月11日8:00,面试正式开始时间9:00(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一)面试

面试由招聘方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面试分值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时间为不少于5分钟。试讲和结构化面试连堂考试,中间不休息。面试任一环节缺考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他正常参加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心理测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3)。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检等后续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体检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专业面试测试+综合面试。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含递补体检人选)的应聘单位及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用人单位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体检在资格复审后及时开展。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学校应登记备案。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不在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重庆工贸事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用工类型及聘用

本次招聘用工类型:非事业编合同制员工。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最低满3年。

十、薪资待遇

参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与在编人员同等享受工会福利,享受学校每年一次健康体检,享有相应的培训机会,享有相应的职称晋升机会。

十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二、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咨询电话:李老师023-72806351。

(三)如报名、打印准考证、面试等时间或地点有调整的以及体检环节人员名单等事宜,学校将及时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将不再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1.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非事业编制全职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4.报名登记表

来源:https://www.cqgmy.cn/info/1139/87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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