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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4-10-08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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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初名北洋医学堂,1894年由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于天津创办,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官办西医院校。

目前,学校有两个校区、五所直属附属医院,下设19个二级学院,2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15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787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6309人,留学生418人。

学校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学位授权学科已经覆盖了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医学教育体系。

学校系统共有教职工170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其中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1180人,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1813人,博士生导师363人,硕士生导师2450人。在这支队伍中有一批学识渊博、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专家教授,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长江学者3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入选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6人,国家督学1人,全国模范(优秀)教师5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燕赵学者3人,河北省高端人才9人,省管优秀专家42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3人,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9人,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0人,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2人,“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入选14人,河北省模范(优秀)教师27人。

学校建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分别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和口腔医院,其中4所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1所为三级专科医院,编制床位9252张。根据学校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校共建设有52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承担学校各本科专业实习、实训的教学任务。

学校不仅是河北省的医学教育、医疗救治中心,也是河北省的医学研究中心。设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中西医结合基础)、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法医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中西医结合基础),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6个,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4个,河北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支持学科1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4个,河北省重点学科12个。截至目前,我校已建成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技术创新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4个,省新型智库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河北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5个,省级工程中心1个,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35个,省级中医药研究室4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4个,省级国际合作研究平台1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6个,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3个。学校获评2021-2025年“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获批全国首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获评2021年度河北省公民科学素质教育示范单位。此外,学校还承办编辑出版了国家级及省级学术刊物8种。

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已成为河北省对外文化、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先后与日本、韩国、美国、比利时、俄罗斯、爱尔兰、英国等12个国家的33所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协作关系,聘请了百余名外国专家担任学校的名誉职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9月30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为人师表,无不良嗜好,无文身、刻字等身体印迹。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次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主页(www.hebmu.edu.cn)、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s://ren.hebm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医科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s://ydzp.hebmu.edu.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00至10月15日12:00(节假日及非工作期间不提供报名咨询)。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同时提供电子扫描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条件中要求为“高校毕业生”的2022、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院校或各级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提供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管证明,同时上传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2024年毕业生需上传《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4)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属党委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并盖章,落款须签署日期;

(5)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须提供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国(境)外毕业的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的翻译扫描件;

(6)岗位要求获奖或证书条件的应提供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请应聘人员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不通过”而错失修改、补充信息或改报机会。报名审核一旦通过,不得修改。

(7)资格审查。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系统中通知。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方式由招聘岗位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或人事处决定,原则上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一般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同岗位具体考试安排于笔试前3天在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s://ren.hebmu.edu.cn)通知。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资格审查:笔试当天由河北医科大学二级学院、部门或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条件中要求为“高校毕业生”的2022、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院校或各级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提供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管证明,同时提供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2024年毕业生需上传《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4)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属党委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并盖章,落款须签署日期;

(5)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须提供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国(境)外毕业的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的翻译复印件;

(6)岗位要求获奖或证书条件的应提供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s://ren.hebmu.edu.cn)通知。笔试结果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或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统一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条件中要求为“高校毕业生”的2022、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院校或各级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提供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管证明,同时提供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4)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属党委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并盖章,落款须签署日期。

(5)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须提供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国(境)外毕业的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的翻译复印件。

(6)岗位要求获奖或证书条件的应提供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3、心理测试。面试前由学校安排专业人员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考核。教师岗位原则上以授课水平和科研水平考核为主;辅导员岗位原则上以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平考核为主。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总成绩排名。

6、总成绩合成。总成绩(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最终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en.hebm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主页(www.hebmu.edu.cn)、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en.hebm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en.hebmu.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结果、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171(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265544(河北医科大学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医科大学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1.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pdf

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27685750844vao&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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