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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采用单位自聘的用工方式签订劳务合同。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专职班主任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教师职业道德及良好的品行。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3.报名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代码一致,专业参照最新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执行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若招聘岗位按照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则该专业大类目录中的具体专业均可报考;国(境)外毕业生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课程对比佐证材料等,由学校对比专业课程设置等方式综合研判认定。
4.具备岗位所需任职资格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慢性疾病。隐瞒重大病史的,此次应聘无效,立即清退。
(二)专业条件
1.岗位要求:热爱学生,服务学生的意识较强,能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班主任A岗1人,0503 新闻传播学类专业,需熟悉新媒体制作运营;班主任B岗1人,0809 计算机类专业,需具备网络操作能力,能够运用相关信息平台开展工作;班主任C岗1人,专业不限。
2.学历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后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4.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学校聘用制教师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①报名时间:拟定2024年8月25日-2024年8月29日。
②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资料扫描件通过邮箱报送,电子信箱:1120490382@qq.com。
③报名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线上报名时须下载并填写《宜春开放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的电子扫描件,将所有材料整合为1个WORD文档,以自己姓名命名,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初审
学校依据报考人员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请保持电话畅通。
(三)考核方式
1.笔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的形式,不指定教材,主要测试岗位相关知识、政策理论水平。考生凭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将取消笔试资格。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未达到规定3:1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宜春开放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照2张。面试总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的岗位应具备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专业实践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最低入闱分数线为70分。
3.考核总成绩由笔试、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笔试×50%+结构化面试×50%。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根据成绩排名,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阶段,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
3.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学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4.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录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聘用。协议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五、薪资待遇
薪资由基本工资、班主任津贴、奖励性津贴和劳务报酬四部分组成,正式签订劳务合同之后,学校负责购买“四险”,具体标准按照《宜春开放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执行。
六、监督与回避
1.招聘工作接受校纪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与学校中层干部及以上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应聘。本规定所称亲属关系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七、其他事宜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联系方式
地址:宜春化成路蛤蟆石路1号
咨询电话:0795-3226738(请于工作时间拨打)
联系人:张老师19507405405
本公告由宜春开放大学负责解释。
来源:https://www.yc9y.com/content/news/show/19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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