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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8月26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天津医科大学2024年第四批公开招聘计划》。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未在目录内或境外学习经历所学专业未在目录内,由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或已发表论文等学习、科研材料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判定其专业相关性,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记载的专业为准,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7.聘用后即出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的回避情形的;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9:00至2024年9月6日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详见报名须知,报名须知将与招聘方案同时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tmu.edu.cn/) “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招聘单位:天津医科大学
联系部门:人事处
联系人:郭老师
报名邮箱:gongzhao@tmu.edu.cn(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高校人才引进网#”)
(二)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在报到环节核查毕业证、学位证。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应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最迟于现场考核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tmu.edu.cn/) “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仅供参考)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最迟于资格复审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现场考核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旨在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试讲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现场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最迟于现场考核前5天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现场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现场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现场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将于本次招聘全部岗位现场考核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安排待总成绩发布后以短信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在体检环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六)考察
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组织实施。应聘人员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岗考察,未经我单位同意应聘人员未在要求时间内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考察由准入查询、政治把关审察、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和工作考察四部分组成。
准入查询、政治把关审察、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准入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失信情况等进行查询、调查。按照文件要求如查询、调查结果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察结果不合格,不予聘用。
工作业绩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工作业绩考察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在考察环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gongzhao@tmu.edu.cn。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后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将以短信、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满足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来校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本人需提前1个月递交延期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报到期限可延长1个月,延长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违规行为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师德失范行为,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学校对现场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83336738 022-8333656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
监督电话:022-8333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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