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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辅导员公开招聘(二)

发布时间:2024-07-29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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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计划招聘9人:

软件学院                          本科生辅导员1人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生辅导员1人

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本科生辅导员1人

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         本科生辅导员3人

物理学院                          研究生辅导员1人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辅导员1人

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         研究生辅导员1人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南京大学辅导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1〕94号)以及各招聘岗位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表(二)》。

(二)应聘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内毕业生须取得或即将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证书须在2025年7月15日前取得)。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在读证明及成绩单报名(须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三)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0周岁以下指1993年7月25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8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所应聘岗位的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相关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六)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南京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2日。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并按1: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考核时间、地点请关注各设岗单位的通知。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的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递补人选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定和体检、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注: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一个岗位;每轮考核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考试范围。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详情参见《南京大学辅导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1〕94号)(查阅途径: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主页——政策条例——人才引进相关——辅导员相关政策文件)。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在来校应聘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若有问题,请向各设岗单位或人力资源处咨询。

设岗单位联系方式:请登录人才招聘网进入“我的申请”或下载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表(二)》查看。

人力资源处联系方式:李老师,025-89681557,rsservice@nju.edu.cn;张老师,0512-68769999,zhangtz@nju.edu.cn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4年7月25日

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表(二)

 

来源:https://rczp.nju.edu.cn//glgwjqt/xpryjqt/sybzryzpgg/20240725/i271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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