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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外函〔2024〕14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校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2024年科研助理招聘岗位、人数、报名联系方式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度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第二批)》(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在读研究生及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人员管理
(一)学校相关项目组(团队、平台)与拟聘人员签订《科研助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备案后,报学校人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同期限以完成一定科研项目任务为期限,明确项目截止日期,当科研项目完成终止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二)各聘用科研助理的项目组(团队、平台)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合理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为科研助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三)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聘用科研助理的项目组(团队、平台)负责设定岗位职责任务,负责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就业的毕业生,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应在登记去向时选择“科研助理”选项。
(五)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学校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服务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协议,其户口和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招聘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至8月15日,应聘人员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应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送至选聘科研助理的联系人邮箱。
(二)由学校各项目组(团队、平台)按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自行组织资格审查及考察面试,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双重考核。
(三)学院要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加强安全教育。
附件:1. 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度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第二批)
来源:http://zp.imut.edu.cn/info/1035/28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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