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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公开招聘2024届未就业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岗位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化学校内部用人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稳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科研、行政助理工作队伍。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对象及聘期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计划招聘24个,行政助理岗位计划招聘32个。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
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三)聘期
科研助理和行政助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聘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在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可离职。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五、薪酬待遇
(一)工资标准
聘用的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岗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为本科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500元/月。
(二)保险
学校为聘用的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缴纳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其他险种根据个人意愿缴纳,费用从个人薪酬待遇中代扣代缴。
六、招聘程序
科研助理招聘由科研平台(基地)提出需求计划,在学校人事处的指导下,实行自主招聘,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行政助理招聘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
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收取报名费。毕业生就读学院负责组织未就业毕业生进行报名,将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报名材料报相应的行政助理招聘部门。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6月17日。
2.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
(1)《山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3)纸质版(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报名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报名行政助理的人员由各招聘部门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报人事处。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复审。各审查环节做好存档,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不达3:1及以上,按实际报考岗位人数参加招聘,成绩不低于70分。
(三)招聘
公开招聘科研助理、行政助理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百分制计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质能力、业务知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应变能力进行综合考核,面试采用现场打分方式,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政审人员。
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各用人单位及科研平台(基地)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工作。
七、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各招聘部门单位、平台基地。
监督(举报)电话:0351-317985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来源:https://news.sxtcm.edu.cn/info/1013/17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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