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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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现有济宁太白湖校区、任城校区和日照校区,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教学科技园,占地总面积1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
学校是一所以医学教育为主体,医、理、工、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科院校,作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和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19个教学单位、36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8个,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4项,国家级示范中心、国际合作实验室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等10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课程等34门;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96个实践教学基地。
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构建“345雁阵式”学科发展体系,有省高水平培育学科1个,省中医药等重点学科7个,省级青年创新团队15个,立项建设省级培育科研创新团队18个。现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山东省院士工作站1个,山东省出生缺陷研究与转化协同创新中心等省厅级科研平台24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3个,国家级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1个,省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1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6个,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3个,省重点学科5项。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山东省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山东省神经科学学会和山东省医学会法医学分会挂靠学校,主办《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司法鉴定中心是山东省法学院校法治人才培训基地、省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省法医规范化培训基地,为山东省唯一法医全领域领军机构。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均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2024年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和其他条件;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被处分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jnm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本次招聘的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直接递交材料等方式提出应聘申请。
报名材料:
(1)《济宁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就业推荐部门及相关部门公章)。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5)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提交毕业院校所在院系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提交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成绩单翻译件、能够体现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只需封面、目录、摘要)。如果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则无需提交此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提交相应证书、证明。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以“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如:教师1—王**—临床医学)形式命名,发送至邮箱jnmc_rsc@126.com;直接递交材料报名的应聘人员,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对证件的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存复印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和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是否具备招聘岗位的基本技能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涉嫌涂改伪造、弄虚作假、高考移民、违规入党、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干部情况等问题,根据情况进行调查,问题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37-3616101
电子邮箱:jnmc_rsc@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济宁医学院人事处
邮编:27206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济宁医学院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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