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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陕西省卫生技术学校。1959年改名为陕西省西安卫生学校,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陕西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94年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医学院。2017年,获批“陕西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确定为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晋升为陕西省第一批次招生本科院校。学校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地方,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的办学定位,逐步形成医、管、文等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西安医学院2024年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计划》。(点击原文链接查看详情)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各学历阶段履历档案完整。
7.身心健康,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非外语专业硕士英语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六级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及以上等级成绩合格;
(3)参加国际认可的英语能力或等级考试,达到申请教育部认定的国(境)外高校语言成绩标准,或取得分数达到考试总分55%以上。
说明:
(1)获得国外学历学位并得到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者,外语水平不做要求;
(2)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外语水平不做要求;
(3)除岗位特殊要求外,其他语种成绩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因违反考试纪律,在限制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专职辅导员: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须为新疆籍少数民族,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
3.心理健康教师: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心理学专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以上专职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注:凡具有一年以上(含)高校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相关单位连续一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计划发布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24点整。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西安医学院在线应聘系统”,在移动端或PC端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https://zp.xiyi.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移动端,目前仅支持“安卓”系统)(点击原文链接查看详情)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查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国(境)外学位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中共党员、西安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可持学信网开具的学历学位信息证明或本人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书。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后登录应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用人单位考查和学校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用人单位考查和学校综合面试成绩按照2:4:4的比例确定。
1.公共科目笔试(拟定6月上旬)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百分制,时间120分钟。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2)笔试分数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得确定为用人单位考查人选。
(3)按照不低于本岗位招聘计划和报考人数1:3的比例组织笔试,未达到规定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用人单位考查(拟定6月中旬)
(1)对应聘者进行思想政治、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素质、岗位适应度等全面综合考查,成绩采用百分制。
(2)用人考查单位按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学校面试人选,并在用人单位网站公布。
3.学校面试(拟定6月下旬)
采用结构化面试,成绩百分制。
(四)公布总成绩
考试相关程序结束后,在学校网站按不超过招聘计划岗位数3倍公布最终成绩排序结果。
(五)心理健康测试
按照学校安排参加指定机构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与最终总成绩排序1:1的比例,通知相关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行承担。未按照规定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结果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七)公示
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最终总成绩排序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安医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对放弃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及结果不合格者、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者、自愿放弃者予以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公布总成绩依次由高到低递补。
(八)报到、聘用和管理
拟录用人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必要证明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弃权。正式报到后按照学校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聘用手续,按照专职辅导员入编专项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执行,办理入事业编制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对弄虚作假,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附则
(一)录用人员须在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必要证明后,并且自学校正式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来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查分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应聘全程保持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各学历阶段中具有医学专业背景者优先。
联 系 人:韩老师 杨老师
咨询电话:029-86177532
(西安医学院人事处)(点击原文链接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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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rsc.xiyi.edu.cn/info/1022/16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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