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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发布时间:2024-05-11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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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北方民族大学直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在“塞上江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我国唯一一所建立在民族地区的中央部委高校。学校前身为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8年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学校为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详见北方民族大学主页:https://www.nmu.edu.cn/)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学术规范,专业功底扎实深厚。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5.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出生日期须在1994年5月31日(含)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出生日期须在1989年5月31日(含)之后。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招聘

单位

岗位

名称

招聘

计划数

基本要求

其他要求

备注

专业(方向)

学历

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专职辅导员岗位(一)

14

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校学习期间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工作需要入驻男生公寓

专职辅导员岗位(二)

6

工作需要入驻女生公寓

合计

20

 

四、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要求

按照《北方民族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北方民族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工资福利相关待遇及管理要求。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17:00结束。

2.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人才招聘系统在线报名(不接收其他方式的报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北方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s://rczp.nmu.edu.cn/),根据系统要求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提交应聘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未按照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应聘人员在填报系统时须将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至报名系统,未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上传材料格式具体以报名系统的要求为准。

(3)证明在校学习期间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时,需提供学校学工、团委或学院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系统中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

(三)考试

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40%+面试成绩(百分制)×60%。

招聘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数之比需达到3:1及以上。对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经学校研究可适度降低招聘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数之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不受比例限制,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

1.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形势政策、教师职业道德、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员工作基本知识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采用半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答题环节分值占70%,另30%依据面试考核人员的学习经历、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在校综合表现三个方面内容赋分。

(四)体检、心理健康测评

根据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心理健康测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作为考试结论依据之一。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主动放弃者,学校视情况研究是否递补。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体检等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五)考察

结合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人事档案审核及政治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人事档案审核结果,参考心理健康测评结论,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职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人员携带规定材料到校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

六、招聘工作纪律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公开招聘全程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录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s://www.nmu.edu.cn/

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s://rczp.nmu.edu.cn/

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人:乔老师、寇老师

咨询电话:0951-2066814(人事处)

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来源:https://www.nmu.edu.cn/info/1034/283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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