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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

发布时间:2024-04-03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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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文件规定,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拟引进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情况

  (一)单位简介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一所以先进制造、石油化工和信息类专业为主,经、管、商、贸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先后被批准为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国家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筹建合作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高等职业院校管理与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广东省“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单位”高职院校、广东省绿色学校。2022年9月,学校被批准为广东省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培育建设单位。2023年确立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数字化标杆学校建设单位。

  详细资料请查阅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gzvtc.edu.cn)。

  二、岗位要求

  此次拟引进急需专业人才23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两种,其中,教师岗21人,非教师岗2人。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均为专业技术岗。具体详见《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岗位条件中提及的专业名称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一)招聘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3.报考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证书,同时满足各岗位具体招聘要求(含专业代码、学历学位、职称、年龄、其他要求等),详情参见附件1。

  (1)“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港澳居民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岗位,如报考人员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所学专业与《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选择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如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的单位不一致属于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须提供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的委托材料或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条款备注由第三方人力资源代理机构代为缴交基本养老保险,其他情况原则上不视为同一工作经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在校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报考人员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工作经历时间以服务期为准。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在系统报名时上传材料扫描件。

  (7)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证书。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符合报考条件。

  (8)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关系所在党组织党员身份说明。

  (9)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等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9:00时至12月31日18:00时止,招聘额满为止(2024年全年有效)。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相关报名网站(https://www.sydwzk.cn/cdfzz2024)进行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系统,填写资料。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务必按公告要求将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系统中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均将留存,用于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后试用等环节,务请认真、慎重、完整填写。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单位有权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出具同意报考材料,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

  2.资格复审

  (1)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审核情况”确认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其中,“审核情况”显示“审核同意”的,则进入资格复核环节;“审核情况”显示“审核不同意”的,则未进入资格复核环节。

  (2)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①具体材料按公告规定的资格复审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材料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返回原件。

  ②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无法提供,须承诺在考察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③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声明放弃资格、缺席资格复审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或重要材料原件提供不全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4)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另行公布。

  (三)考核评价

  1.考核时间、地点:待定。

  2.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考人员灵活确定开考批次。

  3.考核形式和内容:考核分教师岗和非教师岗进行,本次招聘岗位,除餐旅学院实验员、高级程序员外,均为教师岗。

  教师岗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授课或技能实践等)、专业理论技术答辩、面谈、成果展示等形式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水平、教学及科研能力等,具体考核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非教师岗面试主要围绕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通过专业水平测试(技能实践)、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形式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其他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具体考核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对拟引进的人才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引进的方可启动引进程序,有竞争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引进对象。

  4.考核成绩:考核评价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考试综合成绩超过80分者方可录用。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对象根据考核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可通过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查看。

  3.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将统一由学校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管理

  1.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202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任须符合广州市相关政策及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要求及管理规定。如考生咨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有责任告知相关聘任规定,以便于考生决策。此类人员一经报名,则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3.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所聘用岗位享受国家、省、市及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4.工作地点、工作岗位须服从学校安排,一经报名视为接受。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可按照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是否递补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纪律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小组,由广州市总工会纪检部门和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20—87602842,监督电话:020—87691850。

 

  附件:

  1.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工作经历情况说明(样本).docx

  3.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docx

  4.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xls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日

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9576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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