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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2号)

发布时间:2024-04-02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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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职业教育提质增效,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关于科学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告招聘工作人员共计15名,招聘类型均为复合型教师,既担任辅导员工作又承担教学任务。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8日至2006年3月28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4年3月28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2.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jljy.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8日-4月10日9:00-15:00。

 

2.报名地点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致远楼5215会议室,同时在报名时间内发送报名材料至人事处招聘电子邮箱(rsc@jljy.edu.cn)。

 

3.报名方式

 

本公告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形式,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档案袋自备)。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填写《2024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号公告)》(附件2),准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党员证明、学生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扫描件及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在读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人员须将上述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发送电子邮件时,考生需将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考生姓名+公告2号”模式,如: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语教师+张三+公告2号),待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网签的除外)和报到证,3年内择业期内未派遣的往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

 

(2)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也可提供解约证明。

 

(3)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考生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证明:a.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b.党员证明,须毕业学校组织部门盖章或现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委组织部门盖章;c.入党志愿书全本复印件(须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

 

(4)招聘岗位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要求,须提供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考生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证明:a.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b.学生干部聘书扫描件(以上证明均须毕业学校院系盖章)。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须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4年3月28日,即到2024年3月28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考生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查。

 

2.资格审查结果现场通知。有异议或需要补充报名材料人员,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报考人员,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考试

 

1.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的文件要求进行。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一般为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或笔试加试成绩1:3确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六)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的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2024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办理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4年的,可视为2024年毕业生)。

 

3.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学校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十一、本公告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540689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电台街63号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邮    编:130012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28日

 

 

 

附件【附件1:2024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xls】已下载3108次

附件【附件2:2024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号公告).xls】已下载224次

附件【附件3:中共党员证明模板.doc】已下载89次

附件【附件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证明模板.doc】已下载107次

来源:http://www.jjtc.com.cn/info/1018/50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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